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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制度
文号: 莒南自然资规发〔2019〕42号 成文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1-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自然资规发〔2019〕4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全局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干部职工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 全局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重要部署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第四条 全局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

(一)报备内容:操办的事宜及操办时间、地点、范围、标准等情况;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如实报告和自愿承担责任,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二)报备时间:婚庆等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5个工

作日,丧葬事宜可先电话报备,事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附件1)进行报备;

(三)报备方式: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干部职工按照规定的报备内容、报备时间报备。纪检室具体负责报备事宜的上报及日常督导检查,并负责对接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禁不按规定报备或不如实报备。不得大操大办包括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公共资源。

第六条 严禁借机敛财,不得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明显超出正常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第七条 严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等行为。倡导带头讲文明、树新风,杜绝比阔炫富、铺张浪费,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严禁通过单位办公室向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严禁工作时间集体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九条 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如实、不按时报备或隐瞒不报的,或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干部职工,单位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对各科室、站所、单位疏于教育监管,干部职工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科室站所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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