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市监函〔2020〕13号
各基层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局各科室: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单位(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大中型商超等场所进行检查,县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销售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号: | 莒南市监函〔2020〕1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01 |
发布日期: | 2020-02-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莒南市监函〔2020〕13号
各基层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局各科室: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单位(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大中型商超等场所进行检查,县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销售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销售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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