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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用餐单位规范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文号: 莒南市监函〔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市监函〔2020〕15号


各基层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局相关科室:

现将《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用餐单位规范管理的通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请将市局通告张贴至辖区内所有集中用餐单位。督促其遵照执行,切实消除疫情传播风险隐患,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要规范清洗剂、消毒剂的正确使用。清洗剂、消毒剂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使用范围使用。非食品级清洗剂、消毒剂不得用于食品的清洗消毒以及食品餐具、容器、加工工具设备的清洗消毒(食品级清洗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清洗剂、GB14930.2消毒剂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如食品级消毒剂产品包装上标识有“食品接触用”)。

3、可引导有条件的集中用餐单位,通过在加工区、就餐区安装紫外线灯的方式对场所进行消毒(紫外线灯要避免有人时使用,每次使用后要加强通风。安装功率可参考每立方米1.5瓦,距离地面2米)。

4、要督导企业加强对食堂员工的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企业要加强个人防护设备和洗手消毒液的配备、使用。要告知酒精等易燃危险品不要用于加工间的消毒使用,避免引起燃爆。

联系科室:县局餐饮科 联系人:王朋蒙

联系电话:15053901762


 附件: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用餐单位规范管理的通告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用餐单位规范管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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