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发〔2022〕1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孙清云同志任县国家保密局局长;
李宁宁同志为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试用期一年);
孙涛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海青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田鹏同志为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列副大队长第一位);
陈兆志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孙秀山同志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韩金成同志为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
王忠兵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锋同志为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孟祥满同志为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金伟同志为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云同志为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仕平同志为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叔朋同志为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艳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民同志为县水库管理灌溉服务中心副主任;
闫冬同志为县水库管理灌溉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主红梅同志为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季善国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德乾同志为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葛雷鸣同志为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孙燕同志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伟同志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刚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孙成平同志为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文栋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彦波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鲁统磊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店执法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涛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坪上执法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冯健民同志为县信访局副局长;
孙勇同志为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涛同志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思源同志为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建华同志为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学海同志为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健同志为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波同志为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伟同志为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博文同志为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玉海同志为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代玉欣同志为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改革);
徐鹏同志为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田鹏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铁成同志的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锋仁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军同志的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卢晨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文霞同志的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张文锋同志的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尚江涛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徐慧莹同志的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姚庆国同志的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圣贤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淑英同志的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林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邱继礼同志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伟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振春同志的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永娟同志的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职务;
李德乾同志的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学海同志的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邢西迁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冯健民同志的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王正英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文洲同志的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波同志的县陡山水库管理中心(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科科长职务;
孙运国同志的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勇同志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成平同志的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徐博文同志的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李建民同志的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代玉欣同志的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张宁同志的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伟同志的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