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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文号: 莒南市监函〔2022〕55号 成文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5-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市监函〔2022〕55号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实际,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照清单事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清单内容可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监管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负面清单

         3、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4、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负面清单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xlsx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负面清单.xlsx
附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xlsx
附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负面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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