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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莒南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莒市监函〔2022〕96 号 成文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市监函〔2022〕96 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食品流通安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前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结果和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制定2022年度市莒南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把严的主基调落实到检查全过程,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任务安排

  (一) 对承办市级重大活动的餐饮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二) 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和监所食堂开展专项检查;

  (三) 从山东冷链系统中,随机抽取10家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随机检查;

  (四) 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城市综合体和餐饮聚集区的部分餐饮单位开展检查。

  (五) 全县范围内所有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周边餐饮店、食品店等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校园周边餐椅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半月检查制度,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二)聚焦问题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应要求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当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向被检查单位所在监管所反馈情况,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被检查单位所在县局,应在要求时限内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向县局书面报告。每次检查完毕,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年度检查结束后,撰写年度检查总结报告。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检查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防疫规定,按照被检查对象所在地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情况报告单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样式)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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