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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县“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司发〔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9-02
发布日期: 2022-09-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府执监发〔2022〕2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全县“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发〔2021〕26号、鲁政发〔2022〕3号通知要求,深入查找、纠正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的通知》《全市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 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以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为切入点,推动全县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全面查摆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主体健康良好发展,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监督范围

针对全县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情况开展监督。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委托机关的监督范围。

三、监督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所述的“乱罚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罚款类行政处罚规定的措施、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违反处罚法定原则实施的罚款。比如违法违规增加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擅自扩大罚款范围、超出罚款法定限额、实施各级明令取消的罚款项目等。

(二)存在逐利执法情形的罚款。比如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下达罚款任务、罚款数额与经费拨款挂钩等。

(三)违反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求的罚款。比如未制定或者未公布有罚款幅度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按照生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区分情形一律就高或者就低罚款、同类违法行为所处罚款差别较大、“一刀切”罚款、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过罚不相适应等。

(四)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罚款。比如未经调查取证直接罚款,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直接罚款,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途径纠错或者撤销或者变更的罚款等。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9月上旬前)。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结合监督内容逐项对照查摆,全面查清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附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全面总结自查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下步工作安排和意见建议等,形成自查报告。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整改台账和自查报告经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PDF版和 word版)请于9月14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二)督查整改(9月20日前)。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精干、专业力量,对全县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与企业、群众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通过对比涉企执法扫码数据、网上查询、现场检查、走访调研、与企业群众座谈交流、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对于发现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因制度文件、工作措施等产生的普遍性问题,将及时反馈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研究解决;对于因上级行政机关部署产生的问题,将及时报市司法局。

(三)总结提升(9月底前)。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对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自身发现、下级反映和县司法局、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反馈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或者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或研究解决;确因客观原因短时间内无法整改或者解决的,及时报县司法局、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总结报告经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PDF版和 word版)请于9月2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具体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县司法局、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好监督责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专项监督。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以本次专项监督为契机,全面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不足,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配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联系方式: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15725198703

协同办公: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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