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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市监字〔2022〕90号 成文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9-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市监字〔2022〕90号


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规定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市监特函〔2022〕7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县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五)《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

二、日常监督检查数量和重点

(一)生产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度检查数量不低于生产单位总数量的15%,其中重点检查单位参考以下因素确定: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3.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被实施强制召回的;

4.有举报投诉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各县区局根据当地安全情况确定年度检查的使用单位,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当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按照监管系统法人主体库为准)的15%,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单,参考以下因素确定: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重大活动场馆、大型综合体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气瓶(含氢气瓶)充装单位,快开门压力容器、长输油气管道、燃气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风险突出的单位;

5.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实施方式和程序

(一)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市局根据省局确定的监督检查重点,确定全市本年度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报市政府、省局备案。除国家局、省局本年度已实施监督抽查单位市局不再抽查外,其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由市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其中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抽查由市局、各县区局共同实施。

(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各县区局根据市局确定的监督检查数量和重点,按照市局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由各县区局组织实施。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特监科可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管基层一体化平台的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功能,开展计划内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输入到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亦可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现场检查情况录入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特监科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强化“属地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以风险防控和保障安全为核心,扎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筹划,严密实施。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特监科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认真制定检查计划,突出检查重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质量到位。

(三)狠抓整改,消除隐患。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对需要限期改正的,要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需要停用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需要立案调查的,由执法机构及时立案,及时消除隐患对号销账;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四)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特监科要及时汇总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情况,将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监察指令书内容录入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按期完成检查任务。请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于12月9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县局特监科。

联系人:杨云欣  联系电话:0539-7232028

邮箱:jnxscjgjtzsbaqjck@ly.shandong.cn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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