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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文号: 莒南卫计发〔2017〕27号 成文日期: 2017-04-05
发布日期: 2017-04-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卫计发〔2017〕27号


各镇街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平安莒南建设总结表彰大会精神,为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卫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大局,结合卫计工作实际,从3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卫计系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全力排查化解卫计系统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长效工作机制,为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采取拉网式排查、个案化攻坚、清单式销号、长效化坚持的办法,综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解决卫计系统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畅通信访工作对接渠道,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我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从3月下旬开始,7月上旬结束,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日至4月5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组织各医疗单位、各科室认真学习省市县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并对我局排查化解活动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排查阶段(2017年4月6日至4月20日)。各镇街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重点约访、发放调查表、走访群众等方法,全面排查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确保将问题搞清摸透。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拉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排查清楚,并建档立卡,挂牌销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个进行分析,造册登记,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台帐,说明问题基本情况、化解工作情况和目前现状,提出相应的化解目标、措施和时限、责任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包案领导,并于4月20日前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汇总后报政法科。遇有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各单位、各科室都必须在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即时报送。

第三阶段:化解整治阶段(2017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街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工作责任,坚持排查与化解相结合,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并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认真分析,找准症结,分门别类,因案施策,逐案制定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化解方案,通过挂牌督办、领导包办、集中交办、跟踪问效,限期办结等措施,全力做好化解工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社会矛盾和积案,要及时上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20日)。6月30日前,各镇街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局要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并将开展活动以来形成文件、表格、资料等整理成册,与自查自评报告一并报局政法科,着力构建具有卫计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各单位、科室要切实把该项工作当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研究、同落实,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要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与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和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抓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扎实开展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这次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次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排查化解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动态排查常态解决,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列出责任清单,确保排查、化解、稳控工作落实到具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排查工作不深入,漏排漏查,以及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或隐患隐瞒不报,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频发或不稳定隐患仍然较多的;或者化解整治措施不到位,化解率没有达到目标任务的;或者排查化解活动组织领导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应付差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方法,讲求实效

要采取普遍问题全面查、突出问题重点查、敏感时段随时查等办法,组织专门工作力量,由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开展自下而上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切实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心中有数。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责任人和化解措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重点接访、带案下访、集中会商、挂牌督办、蹲点化解等办法,全面落实“五个一”工作要求,限期做好化解工作。要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卫计领域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真正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审批,进一步强化前置刚性程序,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消除矛盾纠纷。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纷止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的“无缝衔接”,强化专业调解与行业调解的有机结合,推动建立第三方介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四)全力调处,加强防控

各单位、科室在梳理汇总的基础上,要对矛盾进行分析,剖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原则上排查和调处同步进行,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一次解决到位;问题已经解决、再提过高要求的,要区别情况,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工作,同时要逐一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在化解工作中,要注意把解决问题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把化解矛盾和落实稳控措施结合起来,把化解矛盾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结合起来,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摸清事态发展动向,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加强突出矛盾纠纷综合研判,对可能出现激化升级的重大矛盾纠纷和涉众型聚集上访的,要及早着手,完善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领导到位、指挥到位、力量到位,及时妥善处置,切实将问题处置在基层,将影响消除到最小。

(五)健全机制,加强情况报送

通过开展此次行动,不断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运用近年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创新思想和方法,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的原则,加强矛盾纠纷总体分析和会商研判。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零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化解工作,立足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对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事件要随发随报,及时续报,不得瞒报、误报、迟报、漏报。要按时报送相关报表,以便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归纳提炼上报推广,以推动面上的工作。


附件: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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