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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司发〔2019〕48号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06-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司发〔2019〕4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县司法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行政决策计划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拟定了2019年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做好2019年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各承办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起草相关决策草案,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单位针对决策程序中的问题可与县司法局沟通。

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前,县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并做出决策。

三、县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9年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莒南县司法局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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