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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卫计发〔2018〕62号 成文日期: 2018-05-12
发布日期: 2018-05-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卫计发〔2018〕62号


各镇街(园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县卫计局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切实扫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要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结合起来,有效打击震摄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宁静致远、国泰民安的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工作任务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方、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结合行业特点,突出打击以下重点:

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牵头科室:医政科)。

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利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甚至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的“医托”行为,以及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专门从事“医托”的行为(牵头科室:医政科)。

3、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秩序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许勒索的黑恶势力。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牵头科室:医政科)。

4、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牵头科室:执法大队)。

5、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牵头科室:“两非”办)。

6、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全县卫计系统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督导。各单位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线索摸排管理。

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卫生计生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并梳理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规范线索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著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

各单位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对涉及“保护伞”或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局属各医疗机构要于每月底向局政法科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园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属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政法科


附件: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附件【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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