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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
文号: 莒南卫计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4-08
发布日期: 2018-04-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卫计发〔2018〕13号


为做好2018年健康扶贫工作,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全县每一名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提供强有力的健康保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健康服务环境,完善健康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健康莒南建设,努力为贫困人口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为常居贫困人口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根据体检结果提出干预措施和意见。定期更新完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动态掌握签约对象健康状况,引导患病贫困患者合理就医。为贫困人口提供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连续的、全过程的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免费健康体检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全覆盖。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7-64周岁人群参照65岁及以上老年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执行,健康查体后要形成体检报告,及时反馈体检结果。

(二)常态化开展健康教育和义诊活动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提升健康素养。以贫困村为重点,通过开展健康主题日宣传、健康教育讲座、开辟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到村义诊等活动,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实现贫困村义诊和健康教育活动全覆盖,全面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技能,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让群众少得病、不得病。继续开展“健康直通车扶贫义诊”活动,通过健康直通车对贫困村进行巡回义诊,送医送药到基层,协助卫生院为贫困人口患者进行健康会诊。

(三)统筹推进贫困人口分类医疗救治

按照“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要求,认真抓好患病贫困人口分类医疗救治,在核实核准患病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工作台账,确保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健康状况、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救治分类、慢病管理数据准确。对已脱贫人口要继续实施巩固救治,对新增贫困人口要重点完成救治,对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开展大病专项医疗救治,将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尘肺病等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对患病贫困人口进行梳理,确定专项救治人员名单,确定定点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专项救治任务顺利完成。加大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力度,2018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得到有效救治。全面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协调人社部门简化慢性病和特殊病医保门诊办理程序,对筛查出的30种慢性病和9种特殊病患者,协助办理慢性病和特殊病医保门诊卡,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定期开展随访管理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或重性精神病患者,主动对接使用的23种国家基本药物医保予以全额报销政策。

(四)严格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措施

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住院综合服务大厅或一站式报销窗口,要设立便民门诊或健康扶贫门诊,方便贫困患者就医。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先诊疗、后付费”、门诊两免两减半(免收贫困患者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等便民惠民措施。将贫困人口信息导入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系统,做到精准识别。

(五)做好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按照《临沂市2018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模式,继续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自付费用低于总费用的10%。进一步规范贫困人口就医秩序,严格落实转诊审批制度,原则上贫困人口就医控制在县域内,确有需求到县域外就医的,严格履行转诊审批制度,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不予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对急危重症病人等特殊原因需要到上级医院救治的,应及时补办转诊手续。市级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为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鲁南眼科医院、临沂市荣军医院,县域内健康定点医院为一级及一级以上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在保障贫困患者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全部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等,确保目录外项目费用低于总费用的6%,超过总费用6%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把握入院指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套取或变相套取商业补充保险资金,持续开展健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商业补充保险资金的,将取消健康扶贫定点医疗单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落实四联八建贫困村提升工程

按照莒南政办字〔2017〕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农村居民就医环境的通知》要求,以242个社区(村)村为重点,结合新农村规划,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周边居民密集场所建设卫生室,能与村广场、文化大院或服务中心共建的,要优先安排用房,确保实现贫困村、四联八建村卫生服务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健康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业务科室抽调组成,负责全县健康扶贫事务性工作。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包保各镇街和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对该镇街或定点医疗机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实施包保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健康扶贫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

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健康莒南”为主题,树立“关爱全民健康、共享美好生活”理念,广泛宣传卫生科普知识,不断满足群众对健康保健知识的需求,让贫困群众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和掌握卫生保健知识,建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使贫困群众少生病、不生病,实现劳动力的有效转化。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网站、电视、报刊等途径,大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单位好的经验和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展现健康扶贫工作的亮点、特色,凝聚社会共识。

(三)严格督导考核

县局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康扶贫攻坚台账,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建立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年终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对任务落实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要在资金上予以倾斜,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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