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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莒南卫健发〔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2-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卫健发〔2019〕1号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整治卫生健康领域保健市场乱象,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具体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销售推销宣传保健品的行为和在销售保健品过程中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对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和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自身合法权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销售、推销、宣传保健品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做到全员知晓、严格遵守。严禁医疗机构内的药房销售任何保健品;严禁医疗机构内出现任何保健品相关的宣传广告;严禁医疗机构开展各类保健品相关的义诊活动;严禁医疗机构举办各类保健品相关的讲课培训活动;严禁任何医务人员向患者推销保健品或参与保健品推销活动。

(三)配合查处保健品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行医行为。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保健品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保健品经营活动中各类非法行医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3日至2月19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本《实施方案》的整治任务认真组织排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职能科室和监督执法大队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排查以“保健”为目的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县卫生健康局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打震慑效应。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建立打击和防范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机制的建议、措施,按要求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卫生健康领域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形成协同联动、合力齐抓的工作格局,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立案、依法查处、严肃问责;对于群众投诉举报,必须立即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风险隐患分类登记、建立台帐、责令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标准;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案件或线索,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

(三)强化舆论宣传,提升整治实效。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发布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机构支持的良好氛围,并将宣传活动贯彻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

举报投诉电话:7212642

联系人:徐启蒙 联系电话:15725793338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卫生健康领域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卫生健康领域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docx
附件【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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