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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司发〔2019〕49号 成文日期: 2019-06-30
发布日期: 2019-06-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司发〔2019〕4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等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的县本级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发生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县司法局提出调整意见,经县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


莒南县司法局

2019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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