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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卫健发〔2019〕25号 成文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05-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卫健发〔2019〕25号


各镇街(园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县安委会安排,结合我局实际,

特制定全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重点、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于6月1日至6月30日统一开展。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促进我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上一堂“安全生产公开培训课”

组织我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培训课,针对我系统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专业讲解专业解答,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

1.积极参加6月16日安委办统一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以下活动: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内容的横幅2条,张贴标语和宣传画。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分析讨论会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承诺、签名等活动,把警示教育活动效果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等,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2.线上活动丰富多样。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或转发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活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紧抓季度时段特点,结合实际,根据自查标准(见附件2),重点围绕医院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电梯、压力容器、易燃易爆设施器材物品等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检查,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确保医院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重在整改到位: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建立全过程跟踪记录台账,并严格复查验收;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镇街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并严格按照整改责任人、时限、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落实全面整改。做好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省、市、县各级执法检查、考核督查等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

1.积极参加“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为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引导和教育广大职工群众珍爱生命、遵章守纪、安全生产、防范事故,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2.积极参加应急业务知识大学习大比赛活动。以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为主,通过大学习大比赛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学习,持续改进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随手拍”摄影比赛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用手中的摄影镜头真实记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做法、成效和感人场景,发现曝光身边不安全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务求取得实效。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着力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工作创新,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和影响面,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了解安全、参与安全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典型,持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以月促年,推动各项工作质量提升。

(三)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平台作用,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频次和密度,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四)严格督导考核,加强信息沟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每周二将本单位一周内开展活动情况(电子版)报送局政法监督科;自查表(附件2)纸质版请于6月14日前上报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活动总结(电子版)于6月28日前上报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联系人:徐启蒙,电话:7222711,电子邮箱:jnjszfk@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自查表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x
附件【“安全生产月”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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