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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文号: 莒南卫健发〔2019〕63号 成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卫健发〔2019〕63号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19年度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引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完成2019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做好综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的鲜明导向,着力释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红利,着力推动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全人群生命周期健康,着力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健康莒南建设实现新突破。

二、考核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考核以省、市、县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关指标为重点。

二是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既客观反映工作情况,又与现行工作相衔接。

三是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规范考核程序,强化日常考核,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三、考核对象和分类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计生办,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划为三类:

1.镇街卫生院(15个)、计生办(14个):各镇街卫生院、计生办。

2.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计生中心、县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结防所、皮防站。

3.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7个):光明医院、心理医院、永康医院、秀刚医院、新城医院、经济开发区医院、朝阳医院。

四、考核内容

围绕“健康莒南、阳光卫健”品牌建设,结合县委县政府、市卫健委部署的重点工作,根据年初总体工作计划,本着促进工作、易于操作的原则,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指标,编制成考核指标体系。

五、考核程序

1.日常考核。局机关各科室要做好平时考核工作,通过台账监控、实地调研、工作调度、专报系统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指标运行、数据质量、工作完成等情况,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要维护好履职考评系统信息,提高录入质量和数量。

2.年终考核。局党组组织有关责任科室,统一开展年终综合考核工作,由责任科室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指标成绩,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3.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局党组研究审定后,统一向各单位通报反馈,各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县卫健局申请复核。

六、结果运用

1.引导改进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考核指标,聚焦存在的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

2.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一是对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指标,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二是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三是发生重大疫情的;四是发生重大影响医疗安全事故的。

3.兑现表彰奖惩。根据考核成绩分类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在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年度考核成绩三类各倒数最后1名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考核成绩连续两年居末位或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的,实行黄牌警告,在系统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指标,突出重点,细化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

2、切实规范考核。局机关各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提供考核数据。

3、严肃工作纪律。综合考核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要统一尺度、严格标准、精准赋分、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搞不正之风,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本《方案》由县卫健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2、2019年度县直医疗机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3、2019年度民营医疗机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63-1.2019年卫生健康考核体系20191209新修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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