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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莒南卫健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4-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卫健发〔2020〕23号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结合《莒南县委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整理和完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管档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消毒后餐具、饮具卫生质量,确保广大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主要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计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相关要求,对全县所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将防控工作与卫生监督相结合,结合属地实际,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监督,重点检查生产场所卫生状况、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等情况。加强对消毒后餐具、饮具的监督抽检,每家机构每季度进行1次抽检,每次抽检不少于10个样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抽检不合格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要求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至5月30日)

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核查、逐条整改落实,并向县监督执法大队提报自查自纠整治情况报告。县监督执法大队联合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抽检餐饮具,进行卫生学评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仍不达标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和县检测中心联合开展餐饮具抽检活动,每家机构每季度进行1次抽检,每家机构每次抽检不少于10个样品,对国家双随机监督单位(莒南县亮洁消毒餐具配送中心、莒南县惠洁消毒餐具配送中心、莒南县镇南消毒餐具配送中心)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6月16日)

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按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食安办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食品安全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单位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的情况,研究分析实际问题,细化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持续监管,常抓不懈。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坚持重典治乱,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持续监管,不断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整治、抽查抽检等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促使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证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

(三)严肃查处,依法履职。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依法履职。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积极与媒体合作,开展不少于2次的媒体宣传报道,激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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