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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号: 莒南司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司发〔2020〕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的通知》(莒南文明办〔2020〕17号),推动“乡村文明行动”深入开展,助力全县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文化振兴为主题,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关心、支持和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中的带头作用,以文明单位与文明村牵手共建为载体,通过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推动以城带乡、城乡联动,进一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二、共建单位与方式

莒南县司法局与石莲子镇莲水湾社区、柳河居社区牵手共建。本着实际、实效的原则,共建活动持续2年,通过结对共建,推动共建村达标升级。

三、活动内容

围绕推进乡村振兴主要工作任务,协助和督促共建村开展好以下3方面工作。

1、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协助和督促共建村建立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统一标识、有固定场所、制度上墙;组建志愿服务站和志愿服务队伍,围绕“讲评帮乐庆”,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努力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文明村创建工作。协助和督促共建村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建设宣传一条街、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年内开展“新农村新生活”培训不少于3次;指导共建村做好文明达标村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3、移风易俗工作。协助和督促共建村建好管好用好红白理事会,对丧事办理实行全程监管服务;大力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高。

四、有关要求

成立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为菊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法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目标,增强信心,步调一致,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内容涉及各个方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各部门要积极协助、踊跃参与、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把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城乡文明牵手共建工作台帐和活动专卷,留存好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文字和影音资料。

4、明确职责,积极推进。要与共建村签订共建协议,明确步骤和共建目标。本单位力所能及地提供人力、物力、智力、财力支持,每月至少一次到共建村开展活动、督导工作,每年办2件惠民实事。


附件:1.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陈为菊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建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   晨 副局长

孟祥满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兵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文锋 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王文霞 副科级干部

明奎祥 二级主任科员

朱礼涛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葛晓琳 办公室主任

鲁莎莎 人事科科长

薛   蕾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科科长

姚丽华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王雁南 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

徐   强 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

王炳森 行政执法监督科科员

李晓云 行政复议应诉科科员

闫   海 普法办科员

薛凌云 财务装备科负责人

卢有春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徐艳霞 公证处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法办,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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