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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莒南县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方案
文号: 莒南卫健发〔2021〕54号 成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卫健发〔2021〕54号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莒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办字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全社会动员”的原则,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载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加快推进健康莒南建设提供助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指标中卫生健康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以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为抓手,促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整体提升,力争卫生健康各项指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完善检查记录、总结工作过程性资料。(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2、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等宣传日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牵头科室: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爱卫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3、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办理政务热线反馈的爱国卫生问题,向社会公布电话、信箱等投诉渠道。认真核实、详细记录群众投诉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4、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完善工作记录、宣传、总结等过程性资料。(牵头科室: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5、完善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牵头科室: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大队。)

6、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草危害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配备控烟劝阻员,开展定时巡查,规范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牵头科室:科教宣传科、规划信息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爱卫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场所卫生

7、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行业标准要求。每年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从业单位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旅店(宾馆)、小歌舞厅等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消毒、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等管理措施落实。(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

8、开展学校卫生监督。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

9、开展职业卫生监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

10、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对城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疾控中心)

(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城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科室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科室:疾控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12、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指导督促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推广减盐、减油、减糖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牵头科室:疾控科、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

13、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制度。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底资料,并规范管理达标。(牵头科室:疾控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14、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定期对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管规范、资料齐全。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牵头科室:医政科、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15、加强免疫规划工作,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规范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牵头科室:疾控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完善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规范,并有详细记录。医源性污水处理站建设及处理工艺流程符合标准,定期监测、详细记录。(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医政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城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五)食品安全监管

17、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计划和总结,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和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有关资料齐全。加强单位职工食堂监管。(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大队、城区各医院卫生单位)

(六)病媒生物防制

18、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年度计划,宣传、培训、检查、总结等档案资料齐全。定期开展灭鼠、灭蚊蝇消杀活动,有记录;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活动。(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19、掌握本单位职责管辖范围内病媒生物孶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孶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20、加强对旅店、宾馆、美容美发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执法。(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

(七)社区和单位卫生

21、加强卫健系统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各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抓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检查活动,档案资料齐全。(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22、各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间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搭乱建。(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八)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23、所有城区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城中村、居民小区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责任科室:基妇科、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十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九)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24、完成本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019年-2021年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创卫工作档案资料标准整理专项工作台账。(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负责系统资料台账汇总,各责任科室负责提供所负责业务台账资料;责任单位: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

成立卫健系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卫健系统创卫工作方案,召开卫健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会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强化创卫工作宣传,形成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局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16日-30日)

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层级、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保证各项创卫工作顺利开展,随时接受上级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攻坚巩固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3月)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核验,对于已达到标准的继续巩固和提高,未达标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突破重点、难点,努力把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协助创卫办做好各项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迎接上级对我县创建工作的技术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全县卫健系统卫生管理水平。县卫健局成立卫健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县创卫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本系统创卫工作的开展,负责协调、沟通创卫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卫领导组织,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具体科室承担创卫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精心谋划实施,狠抓措施落实。要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禁推诿扯皮。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局创卫办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对创卫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存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造成严重后果以至于影响全县国家卫生县城验收工作大局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责。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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