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卫健发〔2021〕54号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莒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办字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全社会动员”的原则,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载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加快推进健康莒南建设提供助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指标中卫生健康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以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为抓手,促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整体提升,力争卫生健康各项指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完善检查记录、总结工作过程性资料。(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2、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等宣传日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牵头科室: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爱卫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3、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办理政务热线反馈的爱国卫生问题,向社会公布电话、信箱等投诉渠道。认真核实、详细记录群众投诉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4、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完善工作记录、宣传、总结等过程性资料。(牵头科室: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5、完善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牵头科室: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大队。)
6、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草危害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配备控烟劝阻员,开展定时巡查,规范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牵头科室:科教宣传科、规划信息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爱卫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场所卫生
7、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行业标准要求。每年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从业单位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旅店(宾馆)、小歌舞厅等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消毒、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等管理措施落实。(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
8、开展学校卫生监督。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
9、开展职业卫生监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
10、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对城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疾控中心)
(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城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科室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科室:疾控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12、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指导督促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推广减盐、减油、减糖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牵头科室:疾控科、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
13、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制度。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底资料,并规范管理达标。(牵头科室:疾控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14、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定期对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管规范、资料齐全。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牵头科室:医政科、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15、加强免疫规划工作,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规范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牵头科室:疾控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完善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规范,并有详细记录。医源性污水处理站建设及处理工艺流程符合标准,定期监测、详细记录。(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医政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城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五)食品安全监管
17、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计划和总结,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和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有关资料齐全。加强单位职工食堂监管。(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大队、城区各医院卫生单位)
(六)病媒生物防制
18、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年度计划,宣传、培训、检查、总结等档案资料齐全。定期开展灭鼠、灭蚊蝇消杀活动,有记录;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活动。(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19、掌握本单位职责管辖范围内病媒生物孶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孶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20、加强对旅店、宾馆、美容美发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执法。(牵头科室:政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督执法大队)
(七)社区和单位卫生
21、加强卫健系统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各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抓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检查活动,档案资料齐全。(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22、各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间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搭乱建。(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责任单位: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八)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23、所有城区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城中村、居民小区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责任科室:基妇科、科教宣传科;责任单位:十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九)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24、完成本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019年-2021年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创卫工作档案资料标准整理专项工作台账。(牵头科室:爱卫中心负责系统资料台账汇总,各责任科室负责提供所负责业务台账资料;责任单位: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
成立卫健系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卫健系统创卫工作方案,召开卫健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会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强化创卫工作宣传,形成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局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16日-30日)
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层级、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保证各项创卫工作顺利开展,随时接受上级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攻坚巩固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3月)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核验,对于已达到标准的继续巩固和提高,未达标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突破重点、难点,努力把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协助创卫办做好各项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迎接上级对我县创建工作的技术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全县卫健系统卫生管理水平。县卫健局成立卫健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县创卫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本系统创卫工作的开展,负责协调、沟通创卫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卫领导组织,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具体科室承担创卫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精心谋划实施,狠抓措施落实。要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禁推诿扯皮。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局创卫办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对创卫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存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造成严重后果以至于影响全县国家卫生县城验收工作大局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责。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