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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司法局关于成立莒南县企业法律服务团的实施意见
文号: 莒南司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司发〔2020〕2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重点工作攻坚年任务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活动法律风险,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决定成立莒南县企业法律服务团,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和市司法局“重点工作攻坚年”、“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精神,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宣讲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宣讲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重点为企业普及企业经营管理、职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公益法律咨询、疏导。为企业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医疗社保、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减少社会矛盾。

(三)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从专业角度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收集企业遇到的经营困境和法律难题,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办理企业涉法事项、接受企业委托代理涉诉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遵守工作程序。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二)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服务。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审慎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应当提交企业法律服务团集体讨论。

(三)遵守工作纪律。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应当勤勉敬业、尽职尽责,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不得公开有关涉密信息;不得利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相关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附件:莒南县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名单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名单


团 长:

陈为菊 莒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团长:

谷圣晓 山东赤嵋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前伟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葛志超 山东志超律师事务所主任

韩希峰 山东隆山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景红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

姜其军 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 员: 

孙钦平 山东赤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高宪希 山东赤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黎   宾 山东赤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徐   霞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刘圣英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刘志伟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   晖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杜   芳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徐   林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徐惠卿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子帅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连英 山东志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克强 山东隆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   刚 山东隆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   笠 山东隆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玉鹏 山东隆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吴金莉 山东隆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彦菊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怀兵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   彦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春晓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宋军生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程纪才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杨伟娜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上礼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传博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建敏 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姜其军 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向伟 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徐丛丛 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贾志勇 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姜守峰 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厉文成 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服务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科。

联系人:朱礼涛、薛蕾

联系电话:0539-7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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