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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公安局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文号: 莒南公发〔2019〕90号 成文日期: 2019-10-19
发布日期: 2019-10-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公发〔2019〕90号


莒南县公安局每年度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并发布《莒南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以该《目录》为准。同时对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反映本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

(四)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其中:对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经各线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政府信息应当重点公开:

(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指南、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依据法定职能或由县政府授权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五)牵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规划及相关政策,以及本年度计划报告。

(六)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

(七)对全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性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十一、主动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承办科室必须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科室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部分,可采用全文公开、部分公开和摘要公开三种形式。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采用全文公开和部分公开两种形式。

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全文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有关科室可直接答复或提供书面资料;属于部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局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规程办理。


莒南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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