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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18〕31号 成文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8-06-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18〕3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组织对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排查,现将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时限

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石泉湖水库,经摸排核实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共存在5个方面问题。

(一)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田约5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田2086万平方米。

整治措施:一级保护区内农田严格控制使用化肥、农药,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二级保护区内农田要科学种植,采用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选用优质农肥农药、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责 任 人:尹继西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旅游餐饮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2家农家乐饭店,所有人分别是陈孝平、徐田军;二级保护区内存在6家农家乐饭店,分别是塔巷农家乐饭店、张家围子农家乐饭店、玉泉农家乐饭店、农家乐饭店(陈庆华)、农家乐饭店(刘明刚)、农家乐饭店(韩邦伟)。

整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饭店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上级时限要求,限期拆除;二级保护区内农家乐饭店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牵头,于2019年6月底前关闭。

责任单位: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韩欣民、郑宝剑、夏培记、闫家界、周华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交通穿越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陡十路交通穿越;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陡十路、文泗路、文十路交通穿越。

整治措施:由县交警大队对穿越保护区的道路设置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并安装交通警示标志;县交通运输局在穿越保护区桥梁两侧建设防撞护栏、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问题整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袁兆军、王法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王夫军等3家住户,涉及人口6人,生活垃圾已收集,由于住户较分散,生活污水没有集中收集处理;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岭村、西山村、山里村、小岭村、洼子村、西店头村、双山村、张家围子村、前河崖村、曹家塔巷村、下白杨沟村、范家岭村、柴山村、官岭前村、沃土村、王家结庄村、西湖村、郇家结庄村等18个村,人口约19600人,生活污水没有集中收集处理。

整治措施:一级保护区内分散住户和二级保护区内小型村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牵头,采取适宜技术和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降低生活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韩欣民、郑宝剑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五)其他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小岭洗沙厂。

整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涝坡镇人民政府牵头,将小岭洗沙厂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予以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涝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郑宝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全面整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镇街、县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度滞后、拖延推诿、执行不力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予以问责。

(三)持续排查整治。各镇街(园区)政府要对照《关于做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四)建立问题销号制度。问题整治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经自查达到整治标准的,填写《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表》(附件1),并按照问题类型分别提供整治方案、取缔搬迁相关文件、农业面源管理文件、设施竣工验收材料、整治过程和影像资料等,报工业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予以销号。

(五)强化信息公开。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3日前将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直至问题销号。

联 系 人:王 娜 魏吉龙

材料报送:jnhjjcdd@126.com


附件:1、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表

          2、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表



附件2


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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