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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民发〔2022〕18号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民发〔2022〕18号


各县管社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县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牢固树立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制度,为实现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8月

三、自查重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所有业务活动和财务支出应当以实现公益目的进行,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组织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七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各社会服务机构应对照以下违规情形,认真开展对照检查:

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的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

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

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

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

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

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

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

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

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四、整改方式

各社会服务机构应对照自查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按照不同情形进行整改:

1.对存在第1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收回被侵占的开办资金等方式规范管理;

2.存在上述第2-8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收支如实入账、收回账外资金、收回所得收入、规范支出、收回违规支出等方式规范管理;

3.存在第9-11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停止违规活动、消除不良影响、规范关联交易、终止违规关联交易、收回财产或收益等方式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自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发展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社会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安全运营,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各社会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照自查,通过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程序,梳理分析存在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支出管理、活动管理、投资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非营利法人宗旨形象。请于8月31日前将《县管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邮箱。

(三)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联合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抽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社会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7315559

电子邮箱:jnxmzjmjzzglk@ly.shandong.cn


附件:1、县管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情况表

   2、县管社会服务机构名单


莒南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县管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情况表.docx
附件【附件2-县管社会服务机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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