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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儿童福利、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民发〔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5-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民发〔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儿童福利、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儿童福利、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0〕33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0〕47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服务对象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配齐配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精准掌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编制、人员、设施、设备、服务提供等情况,为落实精准保障、精准关爱提供数据支撑。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25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部署实施,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具体任务落实。

(二)健全基层队伍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5月10日前,县级民政部门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镇(街道)和村(居)数量,配齐配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力争90%以上儿童主任由村(居)妇联主席兼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山东省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5月20 日前,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完成全员培训。

(三)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县级民政部门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的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县级民政部门对本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软硬件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信息台账。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排查对象口径要求(见附件),逐户逐单位排查、逐项比对统计,确保信息全面、精准。

(四)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各类排查信息依托对应系统及时分类录入,实现动态管理。需要提供关爱服务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以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情况依托山东省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其中困境儿童中的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民政统计台账数为准,残疾儿童以“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为准,这两类不用地方录入;需要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信息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情况依托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教育、公安、残联、妇联、团委、医保等部门、单位共享信息数据,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

(五)抽查核实阶段(2020年9月20日前)。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镇(街道)采集录入的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一般在8月15日前完成。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全部县(区、市)进行核实,一般在8月31日前完成。省厅将采取电话抽查、工作调研等方式,对不少于50%市进行抽查核实,一般在9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民政办要按照《儿童福利、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摸底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自2020年5月初起,省厅将建立每月通报制度,每月调度一次各市录入进展,数据直接从各系统中调取,对没有按时完成数据录入的市,将通报限时整改。县局将各镇(街道)信息录入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


附件:排查对象口径要求



附件【排查对象口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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