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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交政字〔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8-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交政字〔2020〕32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县交安委具体安排部署,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宣传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全力抓好行动开展,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宣传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县交安委《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宣传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临沂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和“全周期治理”工作理念,按照“源头与路面结合、排查与整治并行,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并重”的要求,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保安全,严查严重交通违法,严除严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动开展,实现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监管更加有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达到“去存量、控增量”效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设尽设、齐全有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各部门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莒南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宣传行动领导小组,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单位按分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赵永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7日前)。各单位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7日—11月20日)

1、全面排查。采取企业自查、专家诊断、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公开征集群众意见。

2、彻底整改。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和源头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有效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总、提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和联合惩戒制度,用足用好督导、验收两个手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整治成果,加强综合分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及时总结、提炼、推广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21日—11月底)。各单位认真总结行动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情况控制和日常督导,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对全县客运企业、货运企业、维修企业、出租客运企业、机动车驾培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对2020年以来发生过亡人事故的,集中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管理缺位、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视情采取列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停止新增运力、停产整顿等惩戒措施。对隐患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改时限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并集中曝光,切实发挥震慑作用。行动期间,联合公安等部门对辖区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装载源头开展突击检查,督促设立称重设施,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加强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力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动态监管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实时掌控车辆运行状况,10月30日前,登记地在我县的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全面排查校车通行路线安全状况,监督校车经营企业落实校车到具备二级维护资质和相应车型维修能力的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

(二)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超载、危化品违法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开展大货车严重违法“大整治”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人的“一超四罚”措施。行动期间,积极参加县交安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营造严打高压态势。定期调度、梳理“一超四罚”情况,确保“一超四罚率”达到100%。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货车,严格倒查“一超四罚”措施落实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依法依规顶格追究责任。二是开展危化品运输车严重违法“大整治”行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国省干道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力度。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七必查”措施,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检查发现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的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强化监管。三是开展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开展交通安全治理机制“大提升”行动。完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突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交通管控等重点情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处置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路乡村管”原则,分级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紧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按照职责参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全过程,严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开通,已通车的一律予以封停整改,坚决杜绝道路“带病通行”。大力推进道路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信息通报机制,将所属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重要情况作为运输企业在资质许可、购买服务、评优表彰等方面重要参考和驾驶人在职业准入、评级评价的重要依据。针对营运车辆挂靠问题,开展客货运企业经营方式监管措施研究。排查挂靠经营现象突出的客货运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营运车辆事实产权归属、承包经营协议合规性、驾驶员劳动关系等审查,督促企业加强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四)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行动。将“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贯穿行动始终,普及交通规则和文明出行常识,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有声势、有节奏、有力度、有成效,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让平安出行理念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夯实交通安全的社会基础。行动期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大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和公益广告播出时限,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纳入“黑名单”运输企业,强化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各单位还要确定1名联络员报送至局安监科。

(二)强化情况控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宣传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从即日起,每月9日、19日、29日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头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县局将适时对各单位行动推进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整改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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