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交政字〔2021〕1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部署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根据省市县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创造条件,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协同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视隐患为事故、等同处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法检查,对单位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历次检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重大隐患,一律视同事故严肃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要把隐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工作做实做细,隐患抓早抓小,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切实提高隐患排查的责任感,把自身作为风险防范的“最后一关”,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全流程、多层次的安全保障网。
(四)坚持祛扶并举、主动服务。既要严格执法,顶格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隐患整改,祛疴除病,又要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指导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安全健康发展。
三、排查整治重点
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检查指南》)开展,结合县局关于印发《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莒南交发字〔2020〕48号)中明确的8个任务清单,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突出各领域排查重点,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排查和整改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一)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员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等。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等。
5.组织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告等。
6.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等。
7.历史问题整改情况。要全面排查去年以来省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在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复产复工排查、聘请第三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全面汲取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教训,对已反馈、已发现、已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做好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整治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突出做好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1.道路旅客运输领域。重点围绕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情况,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审验、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检查实名制售(检)票、车辆安全例检、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消防管理,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使用性质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包车客运实际载客人数、主要途经地、运行时间、有效期等信息同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信息严重不符的违规行为。督促有关客运企业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班车途经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勘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关于实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的意见》(鲁化安转办〔2020〕27号)要求,扎实推进规范化提升,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突出考核结果运用。最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高于原评级结果的,确定为规范化提升合格企业。最终考核评价结果低于原评级结果或存在原评级标准中的否决项的,按照分类处置工作要求进行处置。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坚决消除本质挂靠经营。严格罐式车辆达标管理,确保罐式车辆罐体符合有关要求、运输介质与罐体匹配。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做好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加强对相关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查违规填报运单问题。加大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广度和频度,有效运用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监控指标,强化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推动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等。
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排查是否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排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岗前培训到位,是否落实年度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排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是否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对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处理到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是否从严监管并实施专项检查、重点督导。对有关企业是否落实“一超四罚”。
4.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识标志、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情况。按要求强化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5.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工程用炸药、雷管等易爆用品规范管理情况,包括易爆用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管控体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规范使用,安全操作。排查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工作流程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公路桥梁支架、塔装设备等防抗恶劣天气、桥面等高处堆积物防高空坠落、开挖深基坑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电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隧道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施工车辆管理及工地交通管控情况,完善相应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工地车辆出入安全等。
6.公路领域。继续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对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健全防护措施。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全面落实好桥梁日常管护、防范措施。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加强事故多发路段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强联合执法,配合取缔沿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7.机动车维修市场领域。重点推进维修企业备案,排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维修设施设备、维修企业维修维护资格等情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维修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排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排查烤漆房、举升机等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不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从事“两客一危”、校车维修维护等行为从严处理。
8.超限超载治理。加强源头管控,督促货运站场履行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按照装载标准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不得放行超限超载、未经过磅称重及未采取防撒漏措施的货运车辆驶出站场。完善货物装货记录制度,严禁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对所装载的货物类别、数量和运输车辆号牌及驾驶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并将记录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督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称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实施检测,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强化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执勤,维护正常检测和通行秩序。对入口和出口称重检测设备记录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称重检测数据实施处罚;对阻塞车道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治超常态化要求,联合公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落实好《非现场执法点位设置规划》和《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流动执法,并定期组织集中执法活动,对流动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处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汇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提供“一超四罚”信息。对依法吊销、撤销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接受申请办理。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时,对存在未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对一个自然月违规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0台次及以上的货运源头单位,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自信息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