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民发〔2022〕12号
各县管社会团体: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县民政局决定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7月。
三、整治任务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齐鲁”“全省”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管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扎实组织实施。各县管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于5月31日前将《县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发至县民政局社管科邮箱。
(三)加大查处力度。县民政局将结合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财务审计等工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推动长效治理。各县管社会团体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在统一党建活动、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考核奖励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建立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7315559
邮箱:jnxmzjmjzzglk@ly.shandong.cn。
莒南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