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莒南县商务局、莒南县水利局印章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19〕22号 成文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4-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19〕2号),组建县商务局,现制发“莒南县商务局”印章1枚,编号:3713270013556,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莒南县商务局”印章(编号:3713270004153)同时停用。另因原“莒南县水利局”印章严重磨损,不能继续使用,现制发“莒南县水利局”印章1枚,编号:3713270013295,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停用。

附件:印模

印模      印模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