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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司发〔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7-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司发〔2021〕1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切实提高基层法治意识,培育基层法治人才队伍,为我县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决定在各镇街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提高村居群众法治素养、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荐、评选和核准公示,在全区村(社区)中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其普法宣传、调解纠纷、维护稳定、参与社会治理、示范引领等方面法律服务功能,助力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切实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三、推荐原则

(一)原则及数量

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法治带头人”每个村(社区)推选 1人,“法律明白人”每个村(社区)至少推选 1 人。

(二)不得参加推荐的情形

推荐人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推荐:

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

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

4、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群众情形的。

四、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相关事务。

3、为人正直,处事公道,作风务实,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熟悉村(社区)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

(二)“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还应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社区)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法治带头人”应从村(社区)两委成员中产生。

五、主要职责

(一)带领村(居)民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树立法治意识;

(二)带领村(居)民学会用法,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

(三)协助村(社区)委会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四)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知识业务培训。

六、推荐程序

由镇街负责具体推荐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和村(社区)推荐、核准公示等程序,确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

(一)个人自荐。凡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基本条件的村(居)民,可以通过村(社区)自荐。

(二)村(社区)推荐。对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标准进行推荐,可优先在“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育人选。

(三)审查公示。经个人申请或村“两委”推荐,统一填写“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信息登记表,经镇街审核同意后,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花名册及信息登记表统一报县司法局建档备案。

(四)组织培训。各镇街每年要有计划组织“法 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学法活动,村居每年集中学法应不少于 2 次,参学率达到 95%以上。 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培育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组织举办“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培训班,各镇街要积极配合,确保本辖区内行政村居参与培训全覆盖。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这项培育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县司法局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考核办法。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培育典型,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总结推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培育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运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报道“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高度重视,加强材料报送。“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新形势下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依法治县水平,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于 7月30 日之前将本辖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示范户”花名册及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县司法局宣教科,联系人:王雁南 电话:7211001。


莒南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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