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民发〔2020〕42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商会)中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协会商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接受捐赠、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财务、重大资产变化等信息,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商会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规范开展信用评价,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诚信建设。
二、开展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协会商会就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收费行为、发挥服务功能、维护行业秩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承诺,签署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1)。
三、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信用承诺。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签订会员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围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作出承诺。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和行业特点,对承诺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四、承诺公示。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加盖协会商会印章,会员单位信用承诺书加盖会员单位印章,扫描或拍照,文件标注成“单位全称”,由协会商会收集汇总,于9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jnfgjnck@163.com(县发改局),将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http://www.creditly.gov.cn/)信用承诺公示栏目集中公示。
协会商会承诺书可先行报送,会员单位承诺书收集后再压缩打包报送。
五、有关要求。各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点攻坚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将适时抽查部分协会商会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公开公示的诚信自律承诺书和信用承诺书,作为信用记录记入相关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的名下,作为相关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依据。
联系电话: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7315559
县发改局信用科5329905
附件:1、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