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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司法局关于及时生成电子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司发〔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9-21
发布日期: 2021-09-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司发〔2021〕2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我县本年度行政执法证件新申领工作已经完成,实体行政执法证件需省司法厅统一印制,分批次发放。目前,已具备执法资格尚未持有实体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规定,可持电子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电子行政执法证件和实体行政执法证件两者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行政执法证件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执法监督”生成,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目前,部分执法人员尚不了解电子执法证件的有关要求,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执法人员学习了解,及时生成电子执法证件,以便于执法使用。


莒南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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