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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交安办字〔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日期: 2022-05-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交安办字〔2022〕15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安排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构建“六位一体”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全面下降,全力保障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深入检查。大检查要立即启动,贯穿全年,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时段检查交叉进行,企业自查自纠、县局集中检查、市局督导抽查统筹开展。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组织全体职工,对生产经营环节逐一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监管科室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局将结合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计划安排,开展督查抽查。

(二)落实“四查四看”。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情况,看工作作风实不实;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看责任落地实不实;查安全生产强化年部署推动情况,看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工作措施实不实;查举一反三、事故教训汲取情况,看“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和风险管控实不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要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相关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要坚持区别对待,鼓励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的企业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隐患应查未查、应改未改,经检查发现的,要坚持“零容忍”,责成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格行政处罚,作为安全生产信用扣分、降级依据,严格信用奖惩措施落实。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检查重点内容

全县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检查重点为:

(一)综合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情况。二是安全生产强化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三是“六位一体”安全生产监管格局部署推进情况。四是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落实情况。五是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情况,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落实及与日常监管衔接情况,重特大事故教训汲取情况。六是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二)专项检查。突出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或险情,反复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实施重点检查。有关科室、单位可结合本领域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需要专项检查事项。针对全国典型事故和全省重大险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防范措施情况。主要有:

全国事故典型案例: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客车超速行驶,驾驶人疲劳驾驶,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客车非法营运,长期异地违规经营以逃避监管,企业使用伪造证件、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甘肃兰州兰海高速“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大货车带病上路,驾驶员在长下坡路段时发生险情处置不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检查机构把关不严,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河南“7·20”地铁5号线亡人事件,相关企业和有关方面应对处置不力、行车指挥调度失误;贵州“9·18”“六盘水客8015”船翻沉事件,船舶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航行、超核定旅客定额载运旅客、未按规定配备船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等;云南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压实,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培训不到位,违法违规转分包。

全省重大险情案例:济南“8·7”客车爆燃事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集团公司对权属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不清楚、不掌握,擅自改装事故车辆;青岛地铁“7·23”淹水临时停运险性事件,防汛措施安全冗余度不足,防汛管理责任边界细分不够,联防联控机制发挥不畅,主管部门未严格督促地铁参建 单位建立完善运营线路联通工程防汛措施标准;潍坊高密市“12·31”货车剐蹭胶济客运专线冯家庄2号桥事故,货运企业违规从事大件运输,相关人员未履行岗位责任,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聊泰黄河公路大桥“2·26”高空坠落事故,对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劳务作业队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危大工程巡视检查不到位;威海“4·19”中华富强轮火灾事故,航运企业下辖办事处未建立车载货物查验的规章制度,安检人员未履行安检职责,随意发放车辆查验单;“11·1”济南客车自燃事故,对事故车辆日常管理不到位,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不在线,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道路运输:重点查道路客运非法违规协同治理、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运单推广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

公路运营:重点查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进展等公路运行安全情况。

城市公共交通:重点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和监测等情况。

水路运输:重点查旅游船舶安全监管、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等情况。

交通工程建设:重点查交通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政策制度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专项活动开展、工程项目重点作业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等情况。

铁路沿线环境治理:重点检查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路段“双段长制”运行情况、漂浮物问题隐患整治销号、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示范段建设等情况。

(三)重点时段检查。突出靠前指挥,重点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深入基层一线,靠前督导,督促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情况。二是分领域开展重大节假日客流趋势研判和安全风险会商,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情况。三是落实24小时关键岗位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准备等情况。四是在重大会议活动临会期和会议期间,对人流量密集的客运场站等重点场所实施驻场监管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围绕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检查方案,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做到治理重大隐患、查处突出问题、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将延续冬奥会、“全国两会”期间督导方式,由局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抽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等的宣传优势,结合大检查工作进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加强工作纪律。大检查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积极践行“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好的作风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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