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司发〔2022〕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部署安排,为做好我县本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申领:党务、行政、后勤、工程技术等非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编制所在单位无法律法规授权或者非依法受委托的混岗使用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聘任到执法岗位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人员;尚在行政处分期间内的人员;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申领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申领流程
(一)信息录入。各行政执法机关符合上述证件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各执法机关对本单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符合申领条件、完成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录入申领人员信息(方法步骤和录入要求见附件1、2)。各执法机关应于3月7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提交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并逐级报省司法厅审定。
请注意: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各镇街、各执法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人事编制系统中本次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的信息单页截图,将截图加盖公章后于3月7日前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新政务中心528室)一并进行审核。
(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申领信息经省司法厅审核通过的人员,应当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完成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方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待省司法厅完成信息审核后再行部署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是《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安排,明确任务,加强协作,落实责任,确保申领执法证件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提高效率。本次申领执法证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相关信息的填报要求已在本通知中明确,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认真填报执法人员信息,既要真实无误,又要准确规范,确保一次通过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录入提报不及时、填写不规范、弄虚作假、执法证件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审核机关驳回后,未作及时修改,导致不能办理执法证件的,责任由信息录入单位自行承担。
(三)认真落实,严格把关。对申领人员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县政府将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15725198703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附件:1、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操作步骤和方法
2、录入信息填写规范
莒南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