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县公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民发〔2020〕41号 成文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民发〔2020〕4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近期,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对济南、青岛等11个市及所属110个县(市、区,含各类开发区)公墓领域有关问题进行了审计,省委省政府领导做出了重要批示。根据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墓突出问题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公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公墓问题整改,规范公墓建设管理,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墓突出问题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问题清单

(一)镇街未编制公墓发展规划。

(二)部分镇街公益性公墓存在建设质量不高、标准要求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目前,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部分镇街仍存在一些问题,配套设施不完善、绿化率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已建成公益性公墓未取得审批手续。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公益性公墓89处,但未取得审批手续。

二、整改措施

(一)加快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各镇街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人口数量及死亡率、风俗习惯、地理环境、安葬(放)设施现状等因素,科学测算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空间,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公墓立项、规划选址和土地划拨完成后,可由公墓建设单位编制公益性公墓设施详细规划,报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详细规划编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社会机构组织实施,可与镇街详规一并实施,完成后报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备案。

(二)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各镇街要加强对墓碑、通道、路沿石等工程建设质量的检查,确保能够长期使用;公墓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对公墓进行园林化打造提升,并建有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区域,达到“一处公墓就是一处公园、一片陵园就是一片园林”的效果;建有管理房、停车场、集中祭祀区等服务设施,安装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公墓管理并切实发挥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

(三)积极稳妥推进重点区域散埋乱葬治理。各镇街要主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卫星定位、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散葬坟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违规墓穴,要通过社区走访、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对于有主墓穴,要做好政策解释和确认登记,签订整改协议,采取迁移进公墓、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于公告期内无人认领的无主墓穴,可以采用就地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治理。对确实难以迁移的老家族墓地,采取平坟卧碑、绿化植树等方式予以改造,达到“见树见绿不见墓”的效果。借鉴兰陵县的做法,排查整改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争取理解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个别县的成功经验及经调查研究,今年散葬墓地搬迁数量,各镇街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墓地进行治理的通知》要求完成搬迁任务。

(四)加快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手续。各镇街要按照《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辖区内全部公益性公墓进行摸底排查,对建设时间、用地性质、审批手续、安葬情况等逐一建立详细台账。由于规划或土地等问题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要抓紧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完善手续。由于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福利殡葬服务设施,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实施生态安葬;历史形成已投入使用,且规划、土地问题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当报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决定保留的,要进行植树绿化改造,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维护管理;决定予以拆除或迁移的,要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稳妥进行墓穴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8月中旬至8月下旬)。各镇街要主动认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公益性公墓进行细致摸排,建立台账,于8月19日前报县民政局。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9月上旬10月)。实行“一墓一策”,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上中旬)。全面总结,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建立制度。

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墓突出问题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群众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11月15日前,各镇街要将公墓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民政局联系人:曹乾勇,联系电话:7318831,传真:0539-731736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刘乐向,联系电话:721273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