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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莒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农字〔2020〕42号 成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1-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农字〔2020〕42号


各镇街农安办,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探索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争取利用一年的时间实现示范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

二、回收处置规范及要求

1、回收范围:

全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2、设置回收点:

利用环卫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在每个村庄和农药经营户分别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设置回收桶和回收标志,张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标语;在每个镇街设立一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作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暂存和转运站。

三、实施步骤

1、2020年12月:各镇街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张贴横幅、社员培训、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为整体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2021年1月-2021年12月:各回收站点遵照就近便利原则全面开展回收工作,特别是农药经营门店必须回收所售卖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在此基础上依托各村保洁员对各村辖区内散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巡回回收。

3、回收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档案和电子台账,根据回收数量情况,集中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

4、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示范区进行两次考核验收,形成总结材料。

四、明确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助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县里将统一招标有资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单位,由中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公司负责该方案的具体实施。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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