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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能耗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0〕22号 成文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0〕2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完成全县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节能控制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7〕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综合考虑各镇街的经济发展现状、能源利用水平和2019年实际能源消费量等因素,确定了2020年各镇街能耗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持续抓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能耗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任务。县政府将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附件:1. 莒南县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2. 各镇街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举措。为完成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现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相关镇街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地区生产总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绿色发展水平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分解落实到4个镇街,确保完成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和《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经信字〔2018〕197号)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县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加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以冶金、化工、铸造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参加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

(三)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燃煤污染。在完成全县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参加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合理压减煤炭消费量。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根据本辖区供热资源条件,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五)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加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垃圾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加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好“决策参谋部”“落实推动者”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煤炭消费压减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相关镇街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要发挥好“压力传导部”“落实执行者”的作用,传导好压力、履行好职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有减有不减”等情况,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确保完成总量控制目标。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9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不断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相关镇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相关镇街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协调调度作用,及时掌握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对镇街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县通报,重大问题报告县政府。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镇街、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参照《临沂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镇街、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市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附件2


各镇街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0〕22号 关于下达2020年能耗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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