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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莒南县种植业保险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文号: 莒南农字〔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农字〔2021〕7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局直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银保监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损失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银保监发〔2020〕31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建农业保险技术专家库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种植业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专家自主报名,组建了由26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种植业保险评审专家库,现就做好我县种植业保险损失鉴定工作做出以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建立健全损失鉴定机制,有效发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农业保险鉴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损失鉴定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以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做到“五公开”“两到户”赔案处理规范,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人。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公正,规范损失鉴定工作流程,保护农户知情权,切实维护参保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专业性、独立性原则。委托专家开展损失鉴定的,专家应独立开展损失鉴定工作,并出具损失鉴定报告,对损失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损失鉴定工作。

(三)快速、精细原则。承保机构应加强种植业保险精细化管理,完善损失鉴定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鉴定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和理赔速度。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损失鉴定机制

1、落实承保机构主体责任。承保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查勘和损失鉴定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投保农户公布查勘定损标准和规范。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农业保险协保员在报案中的第一道关口作用,合理估算损失面积、损失程度等,提高报案质量,协助开展损失鉴定、提升保险机构服务能力。对灾害原因情况清晰明确,承保机构和农户双方均无异议灾害损失,承保机构启动简易赔偿程序快速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理赔率。

2、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对受灾面积较大、承保机构与农户难以达成一致的灾害,承保机构委托农业技术专家协助开展损失鉴定工作。专家从技术专家库中邀请,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专业特长临时组建,专家组的鉴定结果作为损失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经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后,承保机构确定保险标的查勘定损结果并予以公示。

3、建立争议协调处理机制。承保机构应完善内部损失鉴定争议处理机制,被保险人对损失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承保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协商处理,原则上,争议情况属实的在30日内处理完毕。同时,各承保机构要密切关注各类舆论导向,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二)规范损失鉴定要求

1、及时开展现场查勘。承保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组织开展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现场时,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对受灾情况复杂,不能及时与投保农户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结合受灾作物恢复成长特性及时联系专家组,共同确定出险时间、成灾面积、定损方式。鼓励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开展现场查勘,提高损失鉴定效率。

2、规范现场查勘程序。现场查勘应实行“两到场”,在查勘人员、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表均到保险事故现场后,方可开展现场查勘工作,种植业保险应当查勘到村、定损到户。保险公司应根据查勘标准规范,按照标的特点、损失范围、灾害种类、区域分布等具体情形科学确定查勘时间,通过清点数量、查阅账目、实地丈量、图形勾绘等方式准确核定标的损失数量。委托专家参加鉴定的,要严格按照农业技术规范开展定损测定,通过植株指征、经验估计、工具测量、抽样测产等方式抽取“轻、中、重”样本地块,在样本地块采用随机、对角线、梅花式等方法选择3个及以上样本点测定损失程度,测产样本应包含种植大户。损失查勘原始记录、损失鉴定报告、损失认定书等单证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应的查勘人员、专家组成员、被保险人等签字确认。

3、提高损失鉴定报告质量。损失鉴定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受灾时间、灾害成因、损失程度、损失测定方式、样本明细数据及覆盖范围等。损失鉴定报告应至少以乡镇为单位出具,灾害范围较小的至少以村为单位出具,鼓励对种植大户逐个明确鉴定结论。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户为单位出具损失鉴定报告。

4、提高赔付服务工作效率。承保机构应当在损失鉴定报告基础上与被保险人协商,在赔偿协议达成一致后10日内赔付到户,损失测定原始记录和报告应保留在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理赔档案中,不得有缺失或遗漏。查勘定损过程应保留影像资料,抽样测产定损影像资料应当能体现但不限于查勘人员、专家组成员、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表、拍摄日期、拍摄位置、受损标的状态等信息。

(三)严格损失鉴定费用管理

承保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损失鉴定工作的损失鉴定费用,由承保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在农险费用内据实支付,费用主要用于参与损失鉴定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劳务报酬项目。相关费用应由承保机构转账支付到参与鉴定损失的专家组成员个人银行账户,不允许现金支付。

四、相关要求

各承保机构要严格规范损失鉴定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已将损失鉴定规范情况纳入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情况综合考评和日常监管范围,对不按规定程序定损或指使授意损失鉴定人员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专家库指导,定期调整优化专家队伍,对损失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莒南县种植业保险技术评审专家小组名单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种植业保险技术评审专家小组名单


组 长:

刘西伟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农艺师

成员:

李相松 推广研究员

王兴语 推广研究员

董玉信 高级农艺师

鲍敬平 高级农艺师

杨佃卿 高级农艺师

徐淑峰 高级农艺师

罗宝利 高级农艺师

张纪文 高级农艺师

王珍实 高级农艺师

费永波 高级农艺师

王海龙 高级农艺师

郑成果 高级农艺师

戴明涛 高级农艺师

刘永超 高级农艺师

邬忠国 高级农艺师

聂兰宗 高级农艺师

卢立新 高级农艺师

于文国 高级农艺师

王洛营 农艺师

刘美佳 农艺师

化柏全 农艺师

臧家富 农艺师

厉晓军 农艺师

孙梦姣 农艺师

张文生 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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