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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莒南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号: 莒南农字〔2021〕15号 成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农字〔2021〕15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莒南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高标准打造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产品供应基地,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


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建立健全与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市场供给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县种植、养殖及加工类基地在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方面达到“五化”要求,进一步加大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检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运输、标准化销售的“五标”实施力度,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标准

(一)经营组织化

1、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是依法设立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党支部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电子商务为主业。

2、新建基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制定有种养殖或生产加工计划。

3、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4、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二)基地规模化

1、农业基地:连片种植,粮油作物100亩以上,露地蔬菜50亩以上,设施蔬菜30亩以上,果茶100亩以上,袋栽食用菌50万袋以上。

2、林业基地:经济林栽培面积200亩以上;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栽培面积100亩以上。

3、畜牧基地:养殖小区(场)占地1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120头以上;奶牛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80万只以上,家兔存栏1万只以上。

4、渔业基地: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水库增养殖面积3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申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基地,辐射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200户以上;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基地,辐射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户以上;畜牧水产基地,辐射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20户以上。

(三)产销标准化

1、生态环境建设、生产条件好;水、电、路、网等配套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建立秸秆、尾菜、废旧农膜(棚膜、地膜、反光膜、菌袋、果品套袋)、肥料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确保园区整洁、美观,实现基地农业生产的生态绿色发展。

2、基地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检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运输和标准化销售等“五个标准化”。

3、种植基地主体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日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日期和收获量;产品销售及流向。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禁止伪造生产记录。

4、养殖基地主体应当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疫情报告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用药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饲养动物活体出入场管理制度、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记录表册。

5、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结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四)管理智慧化

1、基地应配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及速测设备,对每批准备上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并记录抽检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2、基地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实现对基地生产全程监管,逐步对接长三角中心城市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

3、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在上市时必须附具合格证,并纳入合格证系统,确保“带标带码”,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4、果菜茶种植基地应配备水肥一体化设备,推广水肥一体化管理技术,提倡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增施有机肥。

(五)产品品牌化

1、农产品种植基地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原则,形成较为集中的优势农产品种植区;鼓励根据区域种植习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度规模生产。

2、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或为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产品,并正确使用认证标识、推行农产品电子合格证。

3、产品有外包装,并标注产品名称、等级、产地、净重、地址、联系电话、相关批发市场标志及产品追溯二维码等内容。推广产品分级分拣,分级后的产品,建议规范使用“产自临沂”和“莒南花生”等区域品牌,统一包装箱、胶带等包装标识。

二、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标准

(一)经营组织化

基地建设应以生产、加工和销售粮油、蔬菜、果品、畜禽等优势农产品为主营业务;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积极发挥农户脱贫帮扶作用。

1、农产品加工企业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运行期间发生更名情形的,应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材料。

2、龙头企业或其控股超过50%(不含50%)的子公司。

(二)基地规模化

企业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三)产销标准化

加工水平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配套建设有原料储存区、食品生产加工区和成品库区。厂区有洗手消毒、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车间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的无毒材料修建。

(四)管理智慧化

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产品溯源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并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查看生产情况。

(五)产品品牌化

企业具有自主品牌,产品外包装有产品追溯二维码等内容,与长三角地区大型批发市场、超市、龙头企业等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

鼓励和支持县内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提升农产品基地(园区),全面提升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水平,建立并完善标准化检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储运和标准化销售体系。对达到“五化”、“五标”要求的种植、养殖和加工类基地,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择优申报临沂市对接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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