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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社会救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0〕42号 成文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0〕4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意见>的通知》(鲁民〔2017〕80号)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莒南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确定成立社会救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成立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赵   洁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

徐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汲广民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孙长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办主任

孙钦法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魏茂友 县公安局副政委

陈玉栋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卢   晨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仕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少法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   勇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李永娟 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林令军 县应急局党组成员、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佩夫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任英英 县总工会副主席

庄   英 县妇联副主席

张   建 县残联理事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汲广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自行公布调整。

二、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社会救助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社会救助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建设,督促检查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镇街、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共同关爱帮扶格局;向县政府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情况;定期通报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情况,交流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完成上级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制定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向县政府提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情况;定期通报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交流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研究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完成上级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四、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联席会议成员的,由所在部门(单位)书面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2、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3、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由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事项审议权限和程序

1、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有关议题,并提请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2、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审议前要组织人员对拟讨论议题进行研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形成相关意见。

3、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中讨论,对情况准确、事实清楚、意见一致的议题应做出决策;对问题不清、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不作出决策,责成议题申请方在限期内摸清情况,再研究决定。

4、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副组长签发,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六、调研和督促落实制度

1、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地开展督查调研,从深层次查找原因,抓住工作的重要方面和重点环节。要在调研中推动督查,在督查督办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完善决策和再决策提供依据。

2、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决定和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3、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进展巡查制、末位约谈制、情况通报制和工作考核制,实行普遍巡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进展情况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督导检查,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镇街成绩,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镇街进行约谈。

七、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对外可使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0〕42 号关于成立社会救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9.9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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