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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0〕72号 成文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7-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0〕72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170号)等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分类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要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文件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

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

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公司、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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