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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莒南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莒南农字〔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农字〔2021〕25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

经研究,现将《莒南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出过程管理、结果运用,确保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临安发〔2020〕9 号)《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临安发〔2021〕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农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农业行业、畜牧业行业、农业机械行业、渔业行业、沼气行业。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基层基础三大块。季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责任落实情况40分,隐患排查治理40分,夯实基层基础20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四个季度评估成绩平均分即为年度考核成绩。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数据,上报材料、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是否按要求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等。

四、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在季度工作评估中连续两次位居后 2 名的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约谈该行业主要负责人。

2、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提拔重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

(1)考核不合格的;

(2)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隐患排查治理中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的;

(4)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

(5)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

实行“一票否决”的,要向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被约谈,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考核办法由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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