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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莒南财〔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1-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财〔2021〕16号


各县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我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县“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莒南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县属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各县属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推进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投资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源头防腐的重要途径,促进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勤勉尽责,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尽快实现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约束

各县属企业要加快构建内容协调、流程清晰、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企业规模体量差异、业务模式特点等,制定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条款和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划分资产损失标准,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流程,细化损失认定和责任认定标准,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标准一致,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按照工作要求,县属企业9月底前要制定完成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深入推进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建设

各县属企业要健全责任追究组织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推进责任追究工作。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持研究审议责任追究工作重要事项,统筹谋划、部署推动,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督促把关查处工作,督促工作深入推进。职能部门要肩负起责任追究工作直接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要强化职能部门建设,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推进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等,实现职责主体有人管,监督范围全覆盖。

四、扎实做好违规责任追究工作

各县属企业要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坚持违规必究、追责必严,切实增强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刚性约束。要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及时查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监督震慑。责任追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并及时做好总结。要切实注重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将追责成果转化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监管效能,针对追责发现的内控缺陷和管理漏洞,强化整改落实,完善内控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对县属企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属企业要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并报告本单位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和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尚未明确专门职能部门或职能部门发生变化的,要抓紧明确上报。同时,注意收集执行《办法》以及推进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应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莒南县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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