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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财采〔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财采〔2021〕1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确定在全县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要求

县级预算单位自3月1日起与市级同步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本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一)公开主体和渠道。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是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官方渠道,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预算单位按采购项目发布意向公开内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预算单位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实施采购计划时,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同步录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选择意向公开模块——意向公开录入——添加采购意向草稿——填写采购意向单——添加项目——编辑项目——保存项目——保存意向。采购意向公开后,预算单位即可实施采购活动。

主管预算单位也可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单位可将汇总信息同步至其门户网站。

(二)公开范围。除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实际安排的资金数额为依据。

(五)公开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之前30日。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财政局对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重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本地区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县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莒南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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