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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莒财采〔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财采〔2020〕7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牵头工作,进一步规范、简化政府采购流程,积极营造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营商环境。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要依法制定招标文件,规范采购程序,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行使权利,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进一步畅通质疑、投诉渠道

财政部门、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要依法认真答复,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事项,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法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政府采购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良信用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做好供应商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并合理使用。


莒南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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