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财采〔2020〕4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我县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原则,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流程,缩短政府采购时间。在财政部门负责的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方面,原则上当日完成审核;在采购合同签订方面,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在资金支付进度方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原则上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二、建立预付制度,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
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三、发挥政策功能,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前,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凡采购《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内同类产品且只有一家供应商的,可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四、推动合同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融资需求。在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推介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搭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沟通桥梁。供应商因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要变更采购合同收款银行账户的,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应予以支持。
各部门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化云鹏,联系电话:7212109
莒南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