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财〔2019〕35号
县直各部门、县级各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编制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其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3、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4、讲求实效、公开透明。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二、编制范围、主体、方法
(一)编制范围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县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以及国有参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编制主体
编制主体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1、县级国资预算单位管理的企业由县级国资预算单位统一审核汇总编制。
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主管的县级国资预算单位统一审核汇总编制。
(三)编制方法
采取“一上一下”的方法。
三、编制内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包括:
1、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莒南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020年按照20%的比例上交,上交比例有特殊约定的,执行特殊约定。拥有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应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
201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净利润,经中介审计后,按照未分配利润累计额的50%上缴财政。
2、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县属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权)转让的净收入;
4、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清算所得净收入,以及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应分享的清算净收入;
5、其他需上交的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各国资预算单位要与出资企业根据财务预算,参考中介机构对企业利润的审计测算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发展情况,测算企业2019年可实现的国资收益,并以2018年实际实现的国资收益,作为编制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参考依据,填报“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财资预03表)。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包括:
1、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
2、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家资本金注入;
3、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各企业要根据2020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和编制内容,申报本企业2020年支出计划,并填报“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企预01表)和“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企预02表),并形成详细的填报说明。县级各国资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出资企业的支出计划,填报“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按科目)”(财资预01表)、“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单位)”(财资预02表)和“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预03表),形成支出预算建议。
四、编制程序
县级国有企业应根据2018年度实现盈利、2019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及企业发展需要,编报本企业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报县级国资预算单位。
县级各国资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送县财政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复审后报县财政局统计评价科审核汇总。
县财政局根据编制原则和县级国资预算单位编制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莒南县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五、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16日前,县属企业将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县级国资预算单位。
(二)2019年12月18日前,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将审核汇总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报县财政局归口科室,并附报县属企业编报资料。
(三)2019年12月20日前,县财政局归口科室将审核后的资料统一报县财政局统计评价科汇总后,由县财政局编制县级政府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县人代会审批。
(四)预算草案经人大审议通过后,由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正式批复下达至县级国资预算单位。
六、编报要求
(一)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县级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编制预算收支计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编报本单位预算,确保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县级国有企业应按照规定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单位预算收入支出项目计划。支出项目计划要由县级国有企业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应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做出重点说明。包括:
1、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预测所属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规模。
3、编制预算支出计划:①资本性项目支出应提供项目名称、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期、项目资金筹措等事项及有关材料;②费用性项目支出应提供经批准的改制总体规划、改制方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费用情况。
(四)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应于2019年12月18日以前将所编制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含电子版)报县财政局。
(五)县级国资预算单位负责按时编报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应当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而未缴纳的,县财政将不再对其提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其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单位)
莒南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