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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莒南县坪上镇人民政府等印章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3-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2〕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因原“莒南县坪上镇人民政府”“莒南县板泉镇人民政府”“莒南县文疃镇人民政府”“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莒南县石莲子镇人民政府”“莒南县相沟镇人民政府”印章严重磨损,不能继续使用,现制发“莒南县坪上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320032987),“莒南县板泉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270045943),“莒南县文疃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270012071),“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270045329),“莒南县石莲子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270046019),“莒南县相沟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270046055)印章各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同时,原“莒南县坪上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270020978),“莒南县板泉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27003203),“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270025949),“莒南县相沟镇人民政府”(编号:3713270013287),以及“莒南县文疃镇人民政府”“莒南县石莲子镇人民政府”印章废止。


附件:印模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1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莒南县坪上镇人民政府等印章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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