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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发〔2017〕8 号 成文日期: 2017-02-28
发布日期: 2017-03-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17〕8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莒南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全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莒南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旅游工作。对全县旅游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措施;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旅发委、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局、环保局、教体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局、金融办、物价局、民政局、科技局、城管局、公路局、气象局、民宗局、文化执法局、广播电视台、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共36个部门组成,县旅发委为牵头单位。

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旅发委主任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各单位提供)。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旅发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旅发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由各单位提供)。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 莒南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莒南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莒南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召  集 人:陈芝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孙运涛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德好 县旅发委主任

成      员:

王玉志 县教体局局长、莒南一中党总支书记

宋庆森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建明 县发改局局长

陈长剑 县经信局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胡顺昌 县财政局局长

袁兆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昌利 县人社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解建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鲁   伟 县规划局局长

周   华 县城管局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王光涛 县商务局局长

彭圣学 县文广新局局长

孙钦雷 县文化执法局局长

宋现坤 县卫计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孙运义 县统计局局长

闫家界 县工商局局长

孙文磊 县质监局局长

陈为胜 县安监局局长

夏培记 县食药监局局长

孙现东 县金融办主任

刘建峰 县物价局局长

阴   东 县老龄办主任

陈会通 县科技局局长

刘啸斌 县公路局局长

刘凤茂 县民宗局局长

周茂山 县气象局局长

汲广民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法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涛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旅发委,赵德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莒南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促进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做好全县旅游工作,加快旅游强县建设,现将县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旅游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莒南旅游形象品牌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负责全县文明旅游工作;研究制定旅游新闻宣传的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加强旅游宣传。

县旅发委:负责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性、长远性和政策性研究,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建议;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指导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建设计划;协同旅游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县经信局:突出旅游兴县,关注旅游政策新情况新变化,研究制定旅游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大力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增强旅游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关注旅游产品市场状况,积极引导和帮助旅游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抓好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建设,做好旅游企业服务工作,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财政支持资金,加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将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倾斜。

县教体局: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鼓励教师和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服务活动;鼓励职业学校加强旅游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发展研学旅行,打造研学旅行基地;研制和完善体育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体育旅游发展;支持和引导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

县公安局:加强治安管理,保障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研究制定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联合开展旅游执法活动。

县人社局: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和交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加强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督导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在审批权限内,对旅游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给予优先办理;在符合规划和用地管制的前提下,扶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县住建局: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打造特色旅游小镇,积极申报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协同推进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县规划局:指导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在城乡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增强城乡宜居宜游功能。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大型户外旅游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督导城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和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提升旅游服务功能。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规划建设旅游交通体系,完善火车站、汽车站集散功能;会同旅游部门将通往旅游区的标识纳入全县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完善旅游标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火车站、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参与旅游联合执法活动。

县公路局:规划建设通往旅游景区的公路,实现和县内交通的无缝衔接;完善旅游标识。

县水利局:研究完善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评审市级水利风景区,推荐争创省级和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促进水利旅游发展;研究制定全县休闲渔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促进渔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县农业局:研究制定农业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促进农业旅游发展;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县林业局:研究制定林业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林业旅游发展。

县商务局:推动旅游业利用外资,引进管理服务品牌;加大老字号品牌传承、弘扬和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特色街区、特色餐饮和主题酒店;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县文广新局:研究制定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打造文化旅游演艺项目、节目,加强文化旅游产品开发。

县文化执法局:督导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参与旅游联合执法活动。

县卫计局:研究制定中医保健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中医保健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药膳养生、保健按摩、中医知识修学等旅游活动。

县环保局:对旅游业项目环评等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县统计局:联合旅发委建立旅游相关分类标准,建立旅游考核评价体系。

县工商局:依法负责旅游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经营行为;依职能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案件。

县质监局:组织完善旅游标准体系,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加强旅游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合开展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县安监局: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参与旅游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县食药监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参与旅游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县金融办: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投入旅游业;大力支持旅游企业挂牌上市。

县老龄办:打造适合老年市场的休闲养生养老产品,发展度假式居家养老。

县物价局: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监督检查。

县民宗局:根据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宗教文化旅游发展;加强景区宗教场所监督管理,督导和查处景区内非法宗教活动和借教敛财行为。

县气象局: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做好旅游气象服务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抓住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加强旅游主题宣传;研究通过开辟专栏、播出宣传片、专题片等形式,积极营造旅游氛围。

县科技局: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旅游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全力服务科普旅游发展;指导镇街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县交警大队:加强对全县旅游交通秩序的维护,保证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交通畅通;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

县消防大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旅游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旅游消防安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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