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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政务服务“体验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管办发〔2020〕14号 成文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09-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管办发〔2020〕1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政务服务监督机制,全面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诉求,现将《莒南县政务服务“体验官”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莒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务服务“体验官”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莒南县政务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和痛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县政务服务“体验官”(以下简称“体验官”),是指按程序聘用,协助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政务服务系统的审批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体验的人员。“体验官”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体验官”主要从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律师代表、老干部代表、企业代表和镇街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中产生。

第四条 “体验官”选聘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作风正派,敢于建言献策,能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热心政务服务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分析能力。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与企业群众进行沟通联系。

(四)了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熟悉全县政务服务相关知识,掌握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和“一次办好”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五条 “体验官”经自荐(推荐)后,经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评审并颁发聘书,经培训后即上岗开展工作。

第六条 “体验官”每届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体验官”可以单独或自由开展问卷、巡访、明查、暗访和座谈等监督体验工作,也可以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参与相关监督体验工作。

第八条 “体验官”的义务

(一)及时发现影响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和现象,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随机监督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次办好”落实情况。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多头办理”“体外循环”“跑多次腿”等不良做法。

(三)随机巡查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听取办事群众的问题反映,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检查,查验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不廉行为。

(四)随机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及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汇总发现的影响和制约便民服务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告。

(六)坚持围绕“一次办好”“一窗受理”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求,开展监督调研,每年提交不少于一篇的调研报告。

第九条 “体验官”的权利

(一)有监督权。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动态监督、巡访、检查、暗访和座谈;查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受理、审批、办结全过程,监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业务受理办理等情况,投诉违规违纪行为。

(二)有知情权。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有疑问、有异议或不清楚时,可采取现场查阅、上网查找和向政务服务人员咨询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三)有评议权。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有建议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有关热点、难点及堵点问题,每季度汇总报告一次,特殊重大情况随时汇报;对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十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体验官”开展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研讨和评议等活动,并做好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体验官”的工作评审;“体验官”的续聘或解聘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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