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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莒南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申请的批复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1-30
发布日期: 2022-01-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2〕11号


莒南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莒南县人民医院关于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为改善医院的停车环境和秩序,提高车位流动性,满足前来就诊就医群众的停车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我市停车收费有关政策的函》(临发改成本函〔2022〕1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周边县区医院停车收费标准,决定延期执行原停车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凭当日就诊凭证一律免费停车。

二、对进入县人民医院停车的其他车辆,每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停放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费,对停放超过1小时的车辆按如下标准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2小时内(含2小时)每车收费1元,2—6小时(含6小时)每车收费2元,6—12小时(含12小时)每车收费5元,超过12小时的按1天计算,每天8元。超过24小时的部分,自动计入下一个计费周期。

三、对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不单独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非机动车免费。

四、当日免费停车的就诊治疗凭证的范围:群众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包括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以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门诊患者可用凭证为门诊诊察缴费票据、检查治疗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取药缴费票据、取药凭证等;一次缴费分次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可用凭证为治疗缴费凭证、相关治疗科室出具的证明等;住院患者可用凭证为住院押金单据、住院每日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或医保结算单等;体检人员可用凭证为医疗机构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待停车管理系统与医院诊疗系统对接后,身份证、门诊就诊卡、医保卡、电子健康卡等其他能够证明就诊治疗行为的证件可作为优惠凭证。

五、县人民医院要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对就诊治疗相关车辆停车收费的优惠规定,积极向患者及陪护人员宣传告知停车收费规定;收费过程中要坚持为患者服务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应收则收,应免尽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发生乱收费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该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29日,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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